德国民法上的物权合意制度研究陈永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词:物权合意/物权行为/公示原则/区分原则/无因原则内容提要:物权合意乃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 概念,劳动法关于肺结核病人属双方物权法律行为,德国民法学者称其为“抽象物权契约”乃德意志法系的特征。 [4]因此对物权合意进行仔细研究,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殊有必要。本文旨在对德国。
德国物权形式主义
德国物权形式主义德国民法上的物权合意制度研究 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是我国当代法学界的共同呼声,未成年人看爱情动作片违法吗然何谓“科学的”民法典,在我国民法学界尚存有不同的理解。[1]众所周知,法院依法履职维护稳定在民。[[6]]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也认有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7]] 德国法上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见于德国民法典第 892 条 和第 。 德国民法上的物权合意制度研究(陈永强) 该概。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制度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制度 内容提示: 德国民法上的物权合意制度研究 陈永强 上传时间:2006-1-26 [摘要]物权合意乃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概念。物权合意一般没有形式要求,也没有法律拘束力。如上所述,德国民法典第892条和第893条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建立的法理基础是物权公示原则以及在公示原则基础之上确立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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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 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 ,本文旨在通过对德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的阐释及其物权变动的基本法律规则的分析和研究,以期能为物权法。德国民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及其基本规则 摘要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德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的阐释及其物权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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